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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 | 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召开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2-05-0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核心提示: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粤港澳大湾区是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的重点区域,作为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深圳如何在全国建设统一大市场上承担先行示范和引领支撑的作用,为全国探路、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5月7日,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举行2022年度第一次专题研讨会暨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前海学术沙龙,组织专家就“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深港澳规则衔接”展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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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谭刚:

  依托《深圳特别措施》推动深港澳规则联通、贯通、融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具有一个显著的制度性设计特点,即在部署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等六大工作任务之后,从实施保障角度提出‘优先推进区域协作’,鼓励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深圳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谭刚表示,《意见》这一制度性安排特点使得在全国建设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来讨论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这个话题,拥有了制度性依据,有助于把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这一既有内容,纳入到国家最新工作部署之中并得以推进落实。

  为此,谭刚提出,要用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安排特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市场一体化和粤港澳规则深度衔接。在此过程中,要落实好《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深圳特别措施》),为全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先行探路,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先行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优先深化区域市场一体化,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而依托《深圳特别措施》,则将大大有利于推进粤港澳规则深度衔接。 谭刚指出,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出现三种类型:一是港澳一些好的成熟做法(如城市管理),可以直接在广东城市推广,实现与港澳联通;二是港澳好的经验(如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可以借鉴后通过制定相应规则在广东城市实施,实现与港澳内贯通;三是粤港澳三地标准不同、管理方式不同的方面(如养老服务、医疗保障、职业资格衔接),三方力争通过相互协商而争取实现融通。

  谭刚说, 对于联通模式,港澳体现为更高开放度的国际规则,深圳应主动对标港澳,推动规则深度对接;对于贯通模式和融通模式,则要用好“两制”之利和湾区发展效应,探索并扩大深(粤)港澳一体化范围和程度,创建粤港澳大湾区共同规则。

  “《深圳特别措施》在不少新领域赋予深圳特别准入探索政策,这为深圳率先与港澳推进营商环境一体化、标准一体化提供了‘窗口期’和‘试验权’。”谭刚认为,要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推动规则、制度、机制的联通贯通融通,探索“一事三地、一策三地、一规三地”,努力把制度差异变为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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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

  共建共治共享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制度融合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政府于1983年创设,是中国改革开放、经济特区建设以及内地与港澳合作的产物。近四十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创造了中国国际仲裁发展历程中的多项第一,仲裁和调解案件覆盖国家和地区达136个。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解读了深圳国际仲裁院跨境管辖案件、跨境适用法律、跨境执行裁决的特殊功能,以及治理结构、仲裁员结构、仲裁裁决执行、法律适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六个港澳因素。同时,他表示,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制度融合上,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粤港澳共建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高地。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港澳因素,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2021年9月6日,在深港高层会晤暨深港合作会议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香港机构以合作方式进驻深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

  ——强化港澳理事在法人治理机制中的作用。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仲裁中心)理事会中来自港澳和海外的理事13名,其中有7名港澳及海外理事。在此基础上,将继续提升港澳等境外理事占比,更加充分地发挥港澳理事参与决策和监督的作用。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圳国际仲裁院立足前海、联动港澳、面向世界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5月1日,《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正式启用,这标志着“双城两院、规则衔接”的格局基本形成,也标志着“深圳+香港”进一步成为中外企业解决纠纷的共享平台。

  “在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深圳国际仲裁院积极落实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更加充分地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案件、跨境适用法律、跨境执行裁决’的特殊功能,强化六个港澳因素,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原则,深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制度融合。”刘晓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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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港澳经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张玉阁: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决策执行新模式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港澳经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张玉阁认为,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可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市场一体化,第二层级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首先需要大湾区内地城市全面深化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区域市场化、一体化、法治化水平,缩小与港澳差距。”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市场一体化方面,张玉阁建议加快地铁、城际、跨江跨河大桥、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大湾区内地城市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发展,推进产业链和创新链一体化、行政管理一体化等。

  “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是大势所趋。”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这一层级,张玉阁建议,加快推进粤港澳规则机制深度对接,重点在金融、法律、医疗、工程建设、智慧城市等具有基础的领域,对标国际最高水平经贸规则,推进与港澳规则、机制、标准、管理等的深度对接,率先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接轨国际的规则体系。

  张玉阁还提到,要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决策执行新模式。以河套为例,张玉阁认为,应建立深港共建共管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共商共议空间布局、科技创新规划、交通规划、生态规划和环境规划。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探索设立“粤港澳科创运营协作(河套)示范平台”,加强生产、生活、生态的全面无缝对接和高效合作。借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新体制,成立合作区协同管理机构,共同商议合作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

  对于备受关注的香港北部都会区,张玉阁认为,应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支持香港北部都会区建设工作专班,定期与特区政府、香港企业及商会协会等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北部都会区建设有关问题。因应北部都会区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对接衔接,做好相应对接、支持和服务。

(记者:周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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