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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加强横琴粤澳高等教育深度合作

发布时间:2022-10-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摘 要]加强横琴粤澳高等教育深度合作,要健全粤澳高等教育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体制,探索粤澳教育合作办学“双校长制”;推动横琴教育开放合作先行试验,丰富大湾区教育集群发展创新示范;促进法律和规则衔接,建设大湾区产学研示范基地;充分把握“清单式”授权政策优势,共谋粤澳教育融合发展之路。

  [关键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等教育;创新示范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横琴方案》)开启湾区“融合聚变”。建设世界一流湾区,必然要打造一流湾区教育。因此,要加强横琴粤澳高等教育深度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作出示范,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

  目前,粤澳已经在学术交流、合作办学和科研协作方面形成教育合作落地模式,为加强横琴粤澳教育深度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从其合作历史脉络来看,粤澳高等教育合作呈现以下特征:一是粤澳高等教育合作大多由政府穿针引线,主要通过发布宏观指导性文件来推动教育合作;二是办学模式主要包括建立分校区模式、民办二级学院模式和合作办学模式等;三是建立高校联盟,初步探索学分互认、交换生安排、科研合作等制度。面向未来,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这片试验田上,粤澳高等教育合作模式如何创新?合作层次如何提升?本文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破解合作难题,创新“一国两制”教育实践。

  健全粤澳高等教育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体制,探索粤澳教育合作办学“双校长制”

  建设高质量大湾区高等教育体系应坚持“协同共治”原则,推动管理一体化,以实现“教育目标和价值的统一、教育资源的交流和互补、教育功能和结构的协同”。体制机制上,可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第一,健全粤澳高等教育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体制。原有的粤澳高等教育合作机制依赖于政府推动而建立,高等教育合作主要通过会议协商方式运作。着眼未来,要盘活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系科、院校、政府、企业的教育资源,采用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机制,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来协调粤澳高等教育发展。只有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搭建建设协同化、管理一体化、资源共享化的教育合作平台,才能促进区域内知识、人才、科技、信息等各要素无障碍流通,推动双向互补,实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最优化。

  第二,探索粤澳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双校长制”,创新“协同共治”高校发展模式。面向未来,促进粤澳高等教育合作发展,应从根本上系统建构、全面推进。根据《横琴方案》,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以增强资源调动能力和政策协调能力。为更加充分地整合粤港澳大湾区教育系统,建议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全方位的粤澳高等教育合作办学试点,形成多元合力的教育合作模式。这一模式有利于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系统全面推动教育资源集聚发展、优势互补、协同创新,解决每个单独区域的结构性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推动横琴教育开放合作先行试验,丰富大湾区教育集群发展创新示范

  粤澳高等教育发展的特点与现实情况,决定了粤澳高等教育合作必须走对外开放、国际化合作办学的道路。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作为教育开放合作的先行试验平台有着显著的天然优势,应率先在教育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大胆创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推动粤澳高等教育深度合作方面,应致力于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坚持高等教育集群式发展,建立大湾区“教育集群示范区”。高等教育集群发展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内容,也是世界一流湾区建设的重要支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最大的特色是管理体制创新,这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率先打造大湾区“教育集群示范区”提供了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便利。着眼未来,横琴可先行探索打造“科-产-教”融合的高等教育集群发展模式,构建管理一体化的高等教育管理机制、合作机制和群体决策机制,形成“规模效益、竞争优势明显、产教融合、文化融合”的先行示范,率先建立起吸引全球人才的高等教育中心“磁石”。

  第二,制定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注重引入世界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在推进横琴粤澳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基础上,积极引入世界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打造具有多元化、特色化、开放性特点的现代化“国际教育示范区”。一方面,要以国际课程、跨文化议题、国际理解等为内容,以机构流动、项目流动、人员流动等交流与合作为形式,以培养国际化人才和打造国际水准高等教育群落为目标。另一方面,要瞄准世界一流的办学方向,制定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增强对全世界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促进法律和规则衔接,高水平建设大湾区产学研示范基地

  “高标准建设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院校的产学研示范基地”是《横琴方案》提出的重点目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率先建设大湾区产学研示范基地的关键是促进粤澳法律和规则衔接,加快探索制度型开放教育模式。

  第一,构建内在融通的高等教育制度体系。为支持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应完善支持港澳高校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制度体系,推进高校合作办学、高校学科专业互动、高校课程衔接、高校学分互认、高校科研合作与成果分享转化、高等教育管理一体化等方面制度创新,使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为探索制度创新的实验区。

  第二,共建产学研示范基地。《横琴方案》明确提出,“布局建设一批发展急需的科技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高标准建设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院校的产学研示范基地,构建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推动合作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与高等教育、产学研转化相关的法律和规则建设也可以此为基础,营造良好的产学研环境,促进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事实上,共建“横琴·澳门大学产学研示范基地”,就是最好的创新范例之一。未来,可以引入世界知名大学的平台和成果,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产学研基地,并依托内地的生产能力及庞大市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充分把握“清单式”授权政策优势,共谋粤澳高等教育融合发展之路

  清单式批量立法授权是一种授权改革的新形式,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中积累了丰富的可资借鉴经验。《横琴方案》强调,“支持合作区以清单式申请授权方式,在经济管理、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粤澳高等教育深度合作亦有赖于“试点授权”制度的政策支撑,在“一国两制”前提下,争取中央对横琴粤澳高等教育融合发展的“清单式”授权,给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等教育合作“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共谋粤澳高等教育融合发展之路。

  第一,在中央授权下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教育立法”。建议在中央授权下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等教育条例》,针对高等教育管理一体化、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课程衔接、高校学分互认、高校科研合作与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先行先试进行创新立法。

  第二,以清单式申请授权方式推进高等教育深化改革。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这片试验田上进行高等教育深度合作创新,必须共同建立粤澳高等教育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体制,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来协调两地的高等教育发展,在中央清单式授权下深入探索粤澳高等教育融合发展模式。


【作者:陈家喜 邱佛梅,单位: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陈家喜为副院长】

  原载2021年第24期《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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